当员工辞去职业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以下三个选择来处理五项
社会保险和一笔住房基金:
第一种,暂停支付保费,这将导致该期间内的
缴费年限受到短暂且可忽略的影响;
第二种,由个人承担所有社会保险费用,这种选择不会中断缴费历史记录,但对于个人而言却意味着沉重的财务负担,因此并不划算;
最后一种,如果该员工计划到其他地方寻找新工作,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迁移手续,以便能在新的
工作地点继续社会保险的缴纳。无论采取何种策略,找寻到新的用人单位之后,只需按照原账号继续缴纳保费即可,无需进行补缴操作,而
退款却无法实现。关于
五险一金,它是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以及
住房公积金的合称。
其中,养老保险设有个人账户,通常情况下,个人需要缴纳8%的比例,同理,公司需要缴纳20%的比例。医疗保险也设有个人账户,
辞职后的
处理方式与养老保险大致相似,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依然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没有设立个人账户,辞职后这些保险项目将会自动失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遵循失业保险政策,只要缴费期限达到一年并且并非由于个人因素而导致失业,便有资格领取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享受两年的失业保障福利。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