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股东提出破产申请须符合如下条件:企业运营和管理状况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若持续保持营运状态将会使广
大股东面临重大
经济损失;具实质诉权之股东在启动解散
公司诉讼之前已竭尽全力,采取了一切能够缓解当前困境的手段;需拥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之
股权份额者进行投票决议。简言之,只要
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其到期
债务,且其资产状况难以偿付全部债务或显然资金趋近枯竭,即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