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未成年人实施
盗窃行为且
涉案金额为1000元的案情判定,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第264条明确规定,凡是盗取他人财产,涉案金额达到较高标准或在数次明目张胆的盗窃、有预谋的
入户盗窃以及大胆
持械盗窃和惯常
扒窃时,应当承担起三年以内的
有期徒刑、
拘留和
管制,并附带缴纳
罚金的法律惩罚。次之,根据《
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内容,对于
未成年人犯罪的
处理方式,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若参与盗窃活动,应当对此类行为负责,但可适度减轻其责任亦或是完全不负此责。因此,在
未成年人盗窃1000元的特定情境下,若满足
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即盗取他人财产,涉案金额较大,便应为此行为承担起
刑事责任,不过减免责任或者
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具体的法律
量刑将依据具体的案件情节进行考量。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