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
未成年人对他人实施
侮辱行为或
恶意诽谤,其具体
处理方式如下:
1、如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
刑法意义上的
犯罪,即侮辱罪或诽谤罪,则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涉案者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
至于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需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在
量刑方面应予以轻判或减免责罚。
2、倘若未成年人的辱骂行为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对于未满16周岁的涉案者因其侵害了他人的
名誉权,需由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及管束;涉事人为已满16周岁但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如其初次
侵犯他人名誉权,官方将不予处置;若同一少年再次出现
辱骂他人情况,则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然而,对于此类惩罚可予减轻程度。
此外,侮辱罪乃是一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的行为,其特征包括使用
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公开贬低和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除非造成严重性后果,否则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犯罪主体须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制裁。而对于那些仅实施了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两种非
犯罪行为的人,也会受到严厉的
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五日以下
拘留或罚款500元以下;凡情节较为严重者,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且可并处500元罚款左右的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