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职员
1、生育补贴生育津贴即为该月本公司平均缴纳
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长短。
其中:
(1)常规
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检查的15天;
(2)独生子女假期延长35天;
(3)
晚婚晚育增加15天;
(4)如果是高难度产程,如剖腹产或III度会阴破裂分娩,将会延长30天,其他例如吸引产、钳产以及臀位产等则相应地只会延长15天。
2、生育
医疗费用(1)如果已经确认了生育治疗的亲属关系并已经接受治疗,其医疗费用应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按照固
定金额结算,但是如果超过10,000元人民币,超过的部分将按照确定的数字进行结算。
(2)如果选择异地分娩,那么医疗费用只要低于约定的额度就按照实际的用款进行报销,而如果超过事先约定的额度,就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正常产或者怀孕超过7个月以上但因故流产;这部分的补贴以上年度全市员工平均工资的25%来计算。
4、一次性的补贴在一线及二线城市的医院分娩的人员,每人每次可获得额外增加的300元补贴。
(二)男性职员对于男性职员来说,他们的配偶(即孩子母亲)可以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诞生的那个月本公司员工的平均薪资作为计算基础。
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公司人均
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他
1、经过确实且确定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假期工资,应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审核后交回给所在单位,然后由单位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支付工作,所有负担最终都将由职工个人承担。
2、对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线和二线城市分娩的人员可以得到额外的一次性补贴,具体数额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拨付的标准进行计算和支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