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果木的赔付准则大致如下:通常情况下,此项行为均按照棵树之实际数量进行
赔偿,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也会出现按照亩数实施补偿的现象,具体的补偿标准亦因品种之间以及规格之差异而显示出多样性。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并未对此设定统一的强制性赔偿规范,具体的赔偿财务往往是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环境与相关规章制度来制定。以苹果树为例,其初果期的平均每一株的
赔偿金额大约是90至210元人民币;盛果期则会有所增加,约为每株210至1200元人民币;
至于衰果期,其平均每株所获赔偿金额可达600元人民币左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