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作十二年后遭到辞退的情况,赔款事宜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决定终止聘用,则需按照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具体时间来确定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费。这里所指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应按其满一年来计算,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不满一年但已经超过六个月的,也将按照一年来计;而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只需向员工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企业无充分合理的原因单方面做出解聘决定,那么他们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承担两倍于经济补偿数额的
赔偿金。
然而,对于员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雇主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任何
赔偿费用:
(1)在
试用期内被明确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
贪污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这会严重干扰到其为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任务,而且经过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仍拒绝改正;
(5)由于面临相关准则的限制,导致
劳动合同不具备有效性;
(6)因涉及
刑事诉讼活动而被定罪
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