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宅基地规范规定,每个申请宅基地家庭的建筑地基总面积应当限制在80平方米以内,而建筑总面积也应严格控制在280平方米以下。
此外,房屋只能建造三层楼高且没有任何附加设施,如楼梯和其他功能性的房间。但是,考虑到实际需求,三层部分建筑物的通廊和功能性房间的完整高度向上延伸至14米。所有新的住宅都必须完全遵照已获批准的规划设计图进行建设,不得有任何自行更改或变动。对于已经由村委会(社区委员会)颁发过
房产证的现有宅基地房屋,其拆除重建或者改造升级可以参考总建筑面积设定为280平方米,并把最高高度限制在14米。如果某地人均土地资源稀缺并且无法
保证每家每户至少有一处宅基地,那么该区域所在的政府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新建住宅的楼层数和整体高度进行相应调整和进一步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