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年龄段在十二周岁以下的人群,法律中明确规定他们无需对其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接下来,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且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们来说,法律规定如果他们犯下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并且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度残疾,情节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刑事义务。
然而,当这些孩子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包含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以下的年纪时,若触犯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抢劫罪、强奸罪等严重罪行,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享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
最后,等到孩子们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包括十六周岁),他们将需要为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然而,在十六至十八周岁这个特定的年龄阶段,
犯罪者仍可享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特权。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