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选择保险及进行车辆维修时是否需自行垫资,主要取决于其所购保险的具体内容及其所需支付的相应费用。例如,根据中国交通强制责任
保险法规定,
交强险对每起事故的
赔偿限额最高仅为2000元人民币。若实际修理费超过此金额,余款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反之,业主需独自承担该部分费用。再假设,若业主并未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汽车损坏保险,或是购买的保障额度无法完全抵偿维修和
赔偿金,那么超出额定范围的这部分额外支出便需由本人亲自负担。而顺向来看,假若修理费用低于2000元,或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
间接损失费用少于汽车损坏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应负的赔偿额度,此时并不需要个人支付全额款项,而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