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赔偿协议所涉及的款项计算办法如下:
第(一)项为
医疗费用。在进行
工伤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需严格遵循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第(二)至(四)项分别为:
1.住院伙食补助费,该费用将根据职工所在单位在公务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2.本地就医的
交通费用及外出就医的食宿费用;
3.康复治疗费;
4.辅助器具费用补贴。
第(五)至(十三)项则依次为:
1.停产留薪期的
工资支出;
2.康复期内的生活
护理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长期享有的
伤残津贴;
5.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6.对死亡职工父母或子女所提供的
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