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家属对案件进展情况的获取方面,主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可以通过与负责此案件的执
法人员进行当面咨询的形式,从而获得准确无误的信息;
其次,如果家属决定聘请专业
律师作为自己的代表,那么这类人员将有权通过律师身份,直接咨询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乃至于前往关押
被拘留者的场所会见
当事人,进而全面了解案件详情。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在拘留嫌疑犯后的24个小时以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之外,否则均应立即向涉事人所在家庭发出通知,告知其被拘留的具体时间、关押地点以及所涉及的
犯罪指控等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