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超过货币单位“15,000元”的
个人所得部分,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
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应为790元人民币。因此,税后实际取得的
工资总量将是14,210元人民币。
1、这个计算过程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表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征点)-专项扣除(这里面主要指的是三险一金等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等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然后,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
扣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的余额。
2、具体到我们刚才提到的例子中,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0元-0元-0元,也就是我们得出的结果是10000元整;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由上述公式得出的值,即10000元乘以10%再减去210元最后得出来的结果是790元,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向税务部门交纳790元的个人所得税。
3、最后计算出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即15000元-300元得到了14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是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