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业主委员会成立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社区入住率必须达到注册人口50%及以上;社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累计满两年且居民入住率超过30%;或者社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累计满三年者,方可正式启动业委会的筹建工作。在组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由五位或更多的业主联名
递交一份书面申请至所在居住区的
居委会,表达其对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支持和意愿。随后,居委会将这个申请转交给本社区的筹备小组进行处理。筹备小组将组织社区内的全体业主提名并推荐自己认为合适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再经过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最终确定出能够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
业委会成员名单。接下来,就要筹备并举行业主大会,把章程,管理规约纳入讨论议题,并进行公开投票决策。
最后,根据投票结果,对所有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进行统计,公布投票结果,并正式宣布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