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挑战与机遇的2020年间,
机动车保险领域经历了重大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
交强险的理赔限额的大幅提升。在负有法律责任的情形下,车辆损失的上限由原先的1,000元翻倍至2,000元;治疗费用最高可获赔18,000元;死亡或残疾的相关费用同样封顶为180,000元。反之,若为无过错方,其车辆损失的上限将从1,00元提升至100元;治疗费用亦可获得最多1,000元的赔付;而死亡或残疾的相关费用仍维持在18,000元不变。在此,我们特别强调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并非无限,它所覆盖的对象主要是
被保险人以外的自然人及
财产损失,仅限于第三个人或单位。简而言之,交强险并不会对自己的车辆或
人员伤亡给予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