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因突发状况提出
辞职或离开公司后,其薪酬待遇不得予以扣除。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企业有义务按照合约约定严谨、准时地支付
员工工资,若存在非法扣减或
拖欠薪资的情形,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当员工以未经事先告知的方式离岗时,他们已经付出的劳动所获得的酬劳不应被无端剥夺。因此,关于员工的离职真实原因,企业有必要进行深入了解与核实。当遇到员工不辞而别这种情况时,需要尽速履行通知
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以尽可能规避可能出现的
纠纷及潜在风险。若由于员工的不当离职行为给企业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企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该员工作出合理的
赔偿。针对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扣减员工薪资的做法,员工有权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
申诉或借助于劳动仲裁得以解决。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