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到传销活动而遭到
拘留,在此过程中,若仅涉及治安问题,则最长
拘留期限为15日;倘若已然构成
刑事犯罪,
刑事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7日,并将由法院进行审判处理。当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公安机构将会在认为具有强制性
逮捕必要性的情况下,于拘留期满的三日内,向上诉检察机构提出逮捕申请,并由上诉检察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做出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之决定。目前此案件已暂告一段落,七日后便可得知其是否获得逮捕许可。倘若未获批准,
当事人即可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从而离开
羁押场所。但是,鉴于案件尚未查明全面,难以判断是否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
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