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律师作为经过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成为了我们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首选顾问。只有经由律师积极地为个人斡旋,他们才能在
法律知识方面的缺陷得到弥补,使我们在处理各项事宜时能够更加稳妥放心。
2.
其次,律师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凭借其独特的身份到法院查阅案宗材料,从而更全面深入地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3.再者,律师在案件进入
诉讼程序之后,可以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以及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向相关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访问以及调查取证,这些都有助于搜集与案件相关的
证据资料,为后续的
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4.此外,律师有权在法庭上代表
当事人发表客观真实的案情陈述,同时围绕着诉讼议题提供严谨的举证、质证过程。
另外,律师还可依据案件开展的实际需求,提出
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延期审理及申请新
证人到庭等要求;
最后在法庭辩论环节,律师会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还原事实的深入理解,积极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忽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
警告;有
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
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
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
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
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