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所涉金额大小如何,法院均会予以受理
立案。原因在于,民事权益究其实质,其追求的终极目标乃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立案标准与其实际支付款项之多寡并无直接关联。在法学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确有被侵犯的事实存在,便有权发起相关
诉讼。如某些法定性的民事权益并不涉及金钱性质的支付责任,即便如此,仍属民事法律制度所辖范围之内。
然而在诉讼实践过程当中,需顾及法律本身的成本支出,
首先,包括原告方的各类开支在内的成本负担,其中包括
诉讼费用这一必需的起始投入,原告方必须审慎权衡能否实现损失最小化;
其次,则为司法成本,即占用司法资源的程度,司法机构有责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向那些亟待法律调整的各个方面和不同主体。因此,对于小额案件,考虑到以上诸多因素,往往不会予以及时立案处理,尽管这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性规定,但是在某些特定区域内,根据内部的审核标准,通常将1000元至3000元视为案件立案的基础额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
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
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