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
拖欠员工工资通常被视为
民事纠纷,需要经由
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然而,若
拖欠款项过多,影响恶劣,这种情况下可考虑适用
刑事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其中之一的,则应算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其
一,企业拒绝向一位
劳动者支付连续长达三个月或更多月份的劳动薪酬,且拖欠总额在五千元人民币至两万元人民币之间;其
二,企业拒绝向多达十位及以上的劳动者支付劳动薪酬,且拖欠总金额累积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