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手房屋的交易过程中,牵涉到四种主要的
中介费用类型,分别为二手房销售
代理费用、权证办理服务费用、物业交接服务费用以及房地产咨询服务费用。就出售房屋的中介费用收取而言,其具体标准如下所述:当房屋交易金额处于10万元人民币(包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则按照总交易款项的2%进行收费;若房屋交易额介于1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同样包含100万元人民币)之时,收费比例将调整为1%;而当房屋交易额超出100万元人民币的范畴时,仅仅只需要支付总交易款项的0.5%作为中介费用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
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