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体而言,其实施
拘留行为并无具体时间上的限制。只要这类人群具有明确的偿付
债务的经济能力而却故意拒绝履行其应尽义务;抑或是对相关利益方隐瞒信息、提供
虚假报告,甚至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其他
违规行为,根据事件情节的严重性,法院适当情况下可采取
司法拘留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权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
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
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