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却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无论涉事者年幼者本人是否表示同意,都会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若因该行为而致使对方未成年孕妇育,这将被视为酌情从重
量刑的情节。
然而,如果
当事人确实属于过早发育且故意
虚报年龄,且成年人无法从外貌特征确定其实际年纪的话,在彼此自愿且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即使导致了
未成年人怀孕,原则上来讲也不应认定为
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