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之后,在正常情况下,员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应该由其原就职单位进行
存续缴付。如果该员工前往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从业,那么社会保障即由他新就职的单位负责缴纳。反之,如果该员工一直没有找到新工作,则其社会保障需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士的身份来承担。
同时,原单位必须在与
劳动者解除了
雇佣合同时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后的第十五天内,为该名员工处理好其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
社保费用的具体缴纳程序如下:
首先,参加
社会保险的人员在被新
入职的单位录取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需要由新就业的单位或者参保人本人向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办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事宜。
然后,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办事机构在收到转递申请的15个工作日之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
法规,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给参保者原来养老保险关系所处的机构。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则会通过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或
责任人及其原因。紧接着,原来所在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以内,将会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最后,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过来的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会完成所有的操作手续,并把确认信息及时传递给参保人或者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对于
养老金的
缴费年限是采取累积计算方式的,期间可以存在空缺部分,选择补充或者不补充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