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退休职工重返职场后被雇佣导致的
工伤问题,实际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负责
赔偿的。更为确切地说,此时他们与企业之间已经不再存有劳动
法律关系,因此自然也就无法享有参与
工伤保险的权益。若是遭遇到工作过程中的身体损伤,且与用人单位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对其
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然而在此之前,退休人员与雇主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并且在这份协议中必须对劳动环境、薪资报酬、劳工保障、
医疗保险福利以及因工作造成的
意外事故所需承担的
赔偿责任等因素做了明确的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