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若不再与劳务派遗机构
续签合约,则需退还已派遣的
劳动者至该派遣机构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供任何
赔偿或津贴。而当劳动者在闲置期内无法获得新的就业机会时,派遣机构亦应对其按时发放当地的最低薪资作为薪酬保障。倘若派遣机构自身未能与相关雇佣单位续签
劳务合同或者突然终止派遣服务,或者在重新派遣过程中提供的薪资待遇相对较原
用工单位有所降低,并且劳动者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并拒绝
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派遣机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三种情形下,雇佣单位有权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还给他们所隶属的
劳务派遣机构:
首先,如果雇佣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第四十一条中所提及的
劳动合同违法情形;
其次,如果雇佣单位被
宣布破产、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其经营期限已经期满且不再继续经营;
最后,劳务派遣协议本身也有可能到期结束。被派遣的劳动者在被迫退回到派遣机构之后,在没有其他工作机会的空窗期间内,派遣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每月为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原因被雇佣单位退回的劳动者,只要在被派遣的时候,派遣机构曾坚持保持或者提升劳务合同中的既有条件,但是劳动者对这些条件表示出不满并拒绝接受这样的安排,那么派遣机构就拥有了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