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问题,理应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客观事实,并结合
当事人行为对
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及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事故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则应对该方承担事故的全面
赔偿责任;
其次,若事故是由两个或更多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引发的,那么便按照各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自所承担的
主要责任、平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再次,如果所有当事人均没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认定该事故属于非人为因素引发的纯粹交通
意外事故,则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