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人离世之后,其所拥有的土地如何确定其归属人的问题上,应依据下述情况予以判断和决策:
首先,若此片土地仅为老人独自
承包经营,那么在他辞世之际,这片土地便将由所属村委会负责收归重新分配;
其次,如果这片土地的
使用权已被确认为老人所在的家庭所有,那么只要该土地的有效确证期限尚未到期,家庭中其他合法成员即可继续享有土地权益并代为
继承人。
再者,倘若这片土地隶属于农民集体共有的资源,且依法归属于位于村落内的农民共同体所有,那么它将会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加以发包;
最后,如若该土地已经分别划分甚至划分为村内两个及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所有,则
土地使用权将会归属到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每个组合或每个小组实际支配并且进行发包。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
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
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继承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