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辆并行行驶的汽车由于轧越虚线而产生碰撞事故时,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现场实况予以深入剖析。假设前车以变道方式瞬间驶离原车道,且在尚未全部进入新车道之前便已被判定为
违法驾驶,那么,该前车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意味着变道方应对此次事故负责。在变道过程中,无论其给出的理由为何,只要其仍未能成功将车辆摆正,而后车在此过程中与其发生碰撞,则应由后车负全责。只要该车辆未实现完全位置调整且存在轧越或骑跨标线行为,那么前方车辆必须承担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
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