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来的二手车尚未进行
产权变更,而在此期间发生了交通意外,则通常情况下,其责任将由
受让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已经完成财产转让,但仍需进行必要的产权变更程序。当受让人于未完成产权变更流程前驾驶该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属于是机动车一方便的错误所导致的,那么在汽车的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边缘内,应当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超过这一限额或边缘,那么超过的部分便应该由受让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
当事人双方已经采用买卖或其它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然而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并且这一损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时候,应当由受让人来承担负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进一步而言,在车辆交易过程中,无论购买行为是否已经完成,只要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机动车的所有者,即出售人都无需对
交通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