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每日约100元人民币的计算方式。关于
工伤护理费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1)若员工经
评残后被判定为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则该员工可享受所在统筹地区当年职工月均收入50%的
工伤护理待遇;
(2)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半数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那么他们将享有统筹地区当年职工月均收入40%的工伤护理待遇;
(3)而那些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的员工,他们将有权获得统筹地区当年职工月均收入30%的工伤护理待遇。
根据法律
法规,工伤护理费主要包括两大
类别:一种是工伤治疗过程中的
护理费,另一种就是员工在已经取得
伤残等级鉴定且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需接受生活护理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护理费。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员工一旦在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
雇佣关系后不幸遭受工伤伤害,除了获得应有的
经济赔偿金外,还能享受到必要的护理费及
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同样地,在新员工
入职之后,只要用人单位履行了
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首先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接下来才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
至于工伤职工已通过
伤残等级评估并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依靠生活护理的人员,他们将会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生活护理费。该项生活护理费会依据完全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这三大不同等级进行付费,其具体的付费比例分别为统筹地区当年职工月均收入的50%、40%或30%。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