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机关处理
刑事案件程序相关规定,扣留期为15日的
拘留并不需要缴付费用。若采用
保释金制度作为取保候审的方式,通常起始保释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
此外,需结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文治风险等级、涉案性质与情节及其可能受到的
刑罚轻重程度、实际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从而来确定收取保释金的具体数值。对于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
犯罪及其它造成重要
财产损失的犯罪行动,保释金的数额可参照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总价值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1至3倍予以确立;对于其它形式的
刑事犯罪,则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规定保释金数额一般应介于2000元至50000元之间。如被实施
行政拘留措施,则无需支付保释金。在保释期间,
当事人有权申请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于案件尚未经由法院正式审判,因此尚无法对其定罪。
至于
无犯罪记录作用如何、证明上是否附注有案在身,皆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形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