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规制,最高不能超过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内的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的利息结算方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首先,若所约定的利率未超出此时刻的LPR四倍范围内,那么此利息便受到可靠法律保障;反之,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越了这个四倍限制,那么超限部分的利息将被判定无效,且
借款人有权向出贷人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超限利息。
其次,如有先期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付款方式,那么根据人
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此类利息应以实际交付的本金为准进行计算。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借贷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提前归还借款,并依照实际
借款期限来计算相应利息。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