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千元以下的追讨
债务纠纷,须支付二十五元或五十元不等的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系指
当事人在前往法院进行
立案起诉时,按照
法规法律规定需向法院交付的各类诉讼费用,其中涉及案件的受理费、
申请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诉讼费用。鉴于此案适用的审判程序为
简易程序,因此其相应的诉讼费用可减半征收。
然而,若法院对案件采用普通程序进行裁决的话,则应征收五十元的诉讼费用。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均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而愿意承担;对于部分获胜、部分失败的案件而言,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所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