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的比例以其所持有的
工资总额为基础,标准是28%;在此范围内,最高支付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300%,而最低的限额则要求不低于当年职工人均工资的60%。
具体来说,单位应承担的份额占整体的20%,职工个人需负担的部分在8%左右,账户中个人层面的计账比例达到11%。在此过程中,所有的缴费都将由该名职工所在的工作机构进行最后的缴纳总操作。对于那些以灵活就业方式继续参保并需要补充费用的人而言,他们将会采用我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20%的
缴费比例作为新制度的标准,这一点与个体工商户承
担保险费用的比例保持一致。
《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
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
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