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北京市
盗窃罪的
犯罪起点、相关判定标准及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在
盗窃金额未达到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时,不以
犯罪行为论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地区将
盗窃犯罪的
立案基准定为1000元人民币这一数额标准;
其次,当存在
多次盗窃行为,即便其中部分行为所涉及到的被盗财物价值尚未满足
刑事立案标准,然而如果这些行为发生于一年内,那么这类盗窃行为将会被累积计算其盗窃数额;
最后,尽管
入室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
扒窃的次数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是若此类行为发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即使未能满足刑事立案标准,也应当按照多次盗窃行为进行
刑事法律责任追究。
此外,若是盗窃未遂,且情节相对较轻的话,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