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机动车辆在
机动车道上将电动汽车撞击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当事人在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其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评判。若只有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则须全责承担责任;如有两方或以上的当事人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们需分别承担主责、同责和次责;若各方当事人都不存在过错行径,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某方当事人刻意为之,其责任无可推卸;
然而,若机动车辆与电动汽车之间的碰撞是由于电动汽车故意肇事而引起的,那么机动车辆一方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关于机动车辆与电动汽车相撞后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首先,无论电动汽车是否存在过失,只要机动车辆与之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一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实电动汽车存在过错,则应对机动车辆的责任进行适度减轻;反之,若机动车辆本身并无过错,就只需要承担不超过总责任范围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是由于电动汽车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辆一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