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父母选择
离婚时,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庭不会对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原因在于,凡是年龄成年且具备完整行为意志能力的人士,其生父和生母无需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自然也就没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他们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至于成长期的子女自愿与何人为伴,则由他们个人自行决定即可。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完成高等学校或同等学历阶段学业的十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来说,法院会依据各方提供的综合因素进行审查,并根据哪些家庭更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从而作出最后的决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