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综合分析,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遇到
交通事故时,必须有具备法定资格的交通警察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将根据当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过失程度,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以及各自所应负担的比例。如果纯粹由某一方
当事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当事人必须承担全责;反观如果是由多方当事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则可按照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分别确定主责、次责或同责;若为突发性的交通
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需负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