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车直行过程中遭遇到右侧汽车右转撞击这一类交通事故而言,其具体责任分配将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依据来进行判定。换言之,如果是由于某一方向的
当事人负有责任而引起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向的当事人就应承担起全部责任。
以下为具体的判定步骤: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主次轻重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每一位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其次,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认事故各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定义务及其优先等级。接下来,再通过各方面的综合分析,如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认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所应该负责的责任大小。
最后,依据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表现及过错程度,可以确定出相应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
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