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父母
出资偿还
房屋贷款所购置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在
结婚之后才最终获取到房屋的所有权,无论是
房屋所有权的注册信息位于哪方或双方的名义之下,都应该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而在
离婚之时,应当作为
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非某一方的父母已经明确表达出他们仅愿意将这份财产
赠予单独一位子女。若有父母中的任意一方出资为儿女购置了房地产,并且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证书上的注册姓名是该家长的孩子,那么这样的财产应当被确认为属于夫妻中任意一方的
个人财产,并且不能够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处理。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向其个人财产投资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2、男女双方实际收取或是应当享受到的
住房补贴以及
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收到或是应当接受到的
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4、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
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还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通过
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受获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