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恋爱中的情侣在恋爱期间向对方支付的正常开销或具有象征意义的大额转账被视为对彼方的无偿赠与。由于赠与行为的单向性特点,受赠方并没有返还这些款项的法定义务;
然而,如若这些转账属于情侣中某一方对另一方的
债务偿还,当双方终止恋情时,垫付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这种情况下,遭遇损失的一方可尝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