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您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卫生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其次亦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着重关注以下几点:倘若同一事故的受害者已就该事项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交了
医疗纠纷处理申请,那么同时期向人
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将被视为无效,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而若该情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已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则应立即停止原本所开展的处理程序。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
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
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