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人
民法院被正式受理之后,会向原告或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颁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以此告知他们关于
诉讼请求已获接纳的信息,同时也告知他们所享有的相关
诉讼权益及应尽的
诉讼义务。接下来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定期限内缴纳
诉讼费用,若未按时缴纳则可能视作撤销诉讼处理。法院方面在收到各类
答辩状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以内,需要将答辩状副本以及《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些材料以邮寄或者电话等方式送达到原告手中。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已审理并符合
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
立案,且需将此告知事项通知
当事人。通知被告前往法院接受讯问的方式,或是通过邮寄形式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