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姓名,是否即视为这栋房产为二人共同所有,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实际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依照相关
法规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论房产证上仅仅只记录了夫妻中的哪一位的名字,抑或是登记了两人的全部姓名,
结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
出资购买所得之房产所有权,均属于夫妇二人
共有财产;
其次,若在婚前男方全额
购房,且在此
购房合同上标示了夫妇二人的名字,如无特殊规定,那么该房产便被认定为是非共有的,夫妇二人均可自由出售或
抵押;
最后,假设在购房时通过特别约定明确规定了房产占有比例,那么夫妇二人将分别享有各自所占比例的相关份额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