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雇佣期限达10年的员工解职行为,其
赔偿标准具体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和执行:
1.在计算
经济补偿金时,按该
劳动者于所在公司累计服务年限为准,每满1年即给予1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依据。对于服务周期超过6个月但未到达整年的情况,将以1年作计算;而对于服务周期不足6个月的情况,将给予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2.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约正式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所有应得
工资的平均值,并须按照应发工资数额计算。
3.若在解聘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例如无理由擅自单方解约等,则需额外承担
赔偿责任,即支付给被解聘者双倍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