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诉讼判决已具法定约束力,无法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救济。若争议主体对已告成的法律判决或裁决心存疑问,可依法向上级法院提交重审申请;特别是当争议方
当事人数量庞大或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亦有权向原审法院提出重
申诉求。在整个
司法程序中,
申请再审并不导致原有
判决和裁定的暂停
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