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
抗诉的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展开再审程序时,作为提出抗诉方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指示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代表出庭参与再审审理过程。在收到法院关于派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正式通知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明确指令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遵照相关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再审法庭为其支持抗诉的立场提供法律保障,进而实现对整个再审活动的全面法律监管与监督。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