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
社会保险的
追溯期为一年;而对于
劳动争议的
仲裁时效期间而言,它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起开始算起。假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出现了空缺未得到及时的缴纳,那么您完全有资格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必须圆满地为你补足所需的
社保费用。
然而请注意,这个时限仅限于一年内,因为对于社会保险来说,补交的年份只能覆盖一年内发生的事项。换句话说,如果超过了这一时期,那么我们将无法再为您完成过去一年中未曾支付过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补缴工作。关于
追诉期,它是
刑事法律框架内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作用在于规定对
犯罪分子追究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保障司法公正和
诉讼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