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工伤
伤残等级评定上,主要综合考虑了各类
劳动者身体器官的损害程度,劳动能力的受影响状况以及生活自理困难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严格评估。举例来说,若劳动者身患器官部分缺失、形态异常、无生理功能障碍且无需依赖治疗或仅需要一般医疗辅助支持,生活尚能自理者,可被认定为
十级伤残;
然而,十级伤残则是其最为轻微的一种类型;
一级伤残则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级别之一。从一级到十级伤残的划分标准各异,各级别所对应的
赔偿以及资金援助待遇也有所区别。
此外,我国的残疾人士全年都可以依法领取相应的
伤残抚恤金,而他们的子女每月还能额外获得十元的扶持,直至成年。
同时,这些残疾家庭的孩子在接受幼儿园教育的费用大部分也将由国家承担。
《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
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